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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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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7章 能挽雕弓射天狼(八)

当然,对于大明在倭国的主要任务,自然是获取倭国的金银和铜料等,徐渭对此也有了自己的看法,徐渭认为,倭国的金银矿和铜矿很多,大明不可能全部都予以控制,当然,向石见银山等大的金银矿要朝廷直接予以控制,但是对于一些中小金银矿和铜矿,朝廷可以与倭国地方豪强、倭国朝廷一道予以开发,大明提供技术等,帮助倭国开发金银矿,同时用一些他们所必须的物资予以交换,使得朝廷能够获取大量的金银和铜料。

对于大明来说,军事手段当然是很重要的,但是经济和其他手段也很重要,大明要在倭国推行儒学教育,用大明的佛法感化这些倭人,奉大明正朔,用大明货币,读大明诗书,这样加以时日倭国才能够和大明同心同德,不再成为大明之患。

同时为了防止倭国再度成为大明之患,朝廷还要采取各种措施对倭国予以限制,主要是在金属冶炼、船只制造、火药等方面的各种技术和书籍都坚决不能流入倭国,不能让倭国再次成为大明的祸患。

徐渭在处置倭国善后事务疏中向朱载坖建议,在倭国下达两道命令,第一是废刀令,就是废黜武士阶层的特权,消灭所谓武士阶层,因为倭国除了朝廷之外,还有各藩的藩主,这些藩主都是地方的豪强,各藩藩士、其中主要是武士,他们的工作就是为藩主打仗卖命。这些武士与藩主是家臣与主君的关系。家臣为主君工作,主君要给家臣俸禄,他们之间是一种从属关系。

这些武士往往就是祸乱的根源,他们享有各种特殊待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佩刀,刀是这些武士身份的象征,徐渭认为,这些人以武犯禁,决不能容忍,废黜他们的种种特权,倭国朝廷和各地方藩主按照人口和封地的多少,在大明的批准之后可以拥有一支仅限于维持治安的军队,不准拥有火炮、火铳、战船等重装备,有叛乱等事情,上奏倭国朝廷请求大明安东都护府予以镇压即可。

凡是不是倭国朝廷和各藩的军队人员,不管什么身份,都不允许私藏武器,违者斩立决。

除了废刀令之外,就是刀狩令,收缴倭国农民持有的刀剑、长枪、火器等武器,将流散在倭国民间的武器予以收缴,大明以农具、金银、粮食、布匹等作为奖励,收缴倭国国内的武器,严禁民间持有刀、胁差、长枪、火绳枪等作战武器,实施过程中采取分级收缴制度,由村落头人负责统计上报,大名派遣检使监督执行,最后由倭国朝廷和大明安东都护府对整个倭国的收缴武器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废刀令和刀狩令,消弭倭国可能作乱的物质基础,同时在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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