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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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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8章 兴灭继绝大义正(五)

载坖专门派遣严世蕃和王直两人为钦差,负责对佛郎机的谈判,就是要尽可能的将此战的收益最大化,使得朝廷的日后的谈判有规矩可循。

在收到严世蕃等人的送来的详细清单之后,佛郎机使臣们经过商量之后也提出了对等的方案,他们认为大明的这个战费的计算过于高昂的,佛郎机实在是无法承担,他们只能够最多赔偿白银五百万两。

这遭到了严世蕃和王直的断然拒绝,五百万两,你打发叫花子呢?这个数字是显然不行了,有了上一次的经验之后,佛郎机使臣们决定再次向严世蕃、王直行贿,他们知道,这次不拿出一些实在的东西,恐怕是在严世蕃、王直这里过不了关的,佛郎机使臣向严世蕃、王直分别行贿了一些佛郎机土产黄金之后,恳求严世蕃降低赔款数目。

严世蕃收了钱自然是好说话,严世蕃表示,最低不能低于八百万两,但是大明可以准允佛郎机分期付款,利息也好商量,除此之外,马尼拉也可以商量。

佛郎机使臣此行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想办法从大明手中要回马尼拉,对于佛郎机来说,马尼拉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即便是付出一些代价,对于佛郎机来说,只要能够控制住马尼拉就是很不错的事情。

严世蕃根据朝廷的决议向佛郎机使臣解释了大明对于佛郎机赎回马尼拉的条件,首先,吕宋是大明的属国,大明这次是肯定要支持佛郎机复国并且在佛郎机驻军以保护吕宋王国的,所以佛郎机所赎的,仅限于马尼拉城河港口。

其次,就是佛郎机不能对大明构成威胁,所以马尼拉只能作为贸易港使用,其原有的要塞等都要予以拆毁,并且不能恢复,佛郎机也不能再此地停泊战舰等威胁大明的举动,但是为了维护马尼拉的治安,大明准允佛郎机在马尼拉维持一支不超过五百人的军队,但是不允许有骑兵、火炮,只能用于维持治安。

第三点就是马尼拉城河港口的性质,大明是吕宋的宗主国自然是不能出卖吕宋的利益了,大明也要维护吕宋的领土完整,所以马尼拉并非有佛郎机占有,而是佛郎机租借马尼拉,每年白银三十万两或者大明银钱三十万元,鉴于现在吕宋王国政权还没有完全恢复,这笔钱由大明代收。

第四点就是大明保证佛郎机在马尼拉可以自由航行、通商贸易,同时可以给予佛郎机一些在南洋贸易的特权,尤其是有关经济方面的特权,可以首先向佛郎机提供香料等所需的物资。

第五点就是在马尼拉城内,听凭佛郎机人管理,实行佛郎机法律,给予佛郎机在吕宋一定的贸易特权。

对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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